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 > 事前公示 > 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标  题: 县发改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2021年版)
索 引 号: 113716250043911179/2021-07109 发布机关: 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1-01-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县发改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日期:2021-01-11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博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性质

政府组成部门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封子海

办公电话

0543-2395390

单位地址

博兴县博城二路399号行政中心617

电子邮箱

fgj2395390@163.com

执法机构

情况

经济运行调节股、价格管理股、经贸与信用股、油区服务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执法职责

1、行政许可: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

2、行政处罚:依法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和国家、省、市、县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人民银行博兴县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执法权限

对博兴县范围内的招投标工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电力电能设施、社会信用体系、价格和粮食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

执法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节约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

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告诫-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委托执法

情况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经费来源


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实有行政执法人员**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

 

委托执法

依据


县发改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docx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