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博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机构性质 | 政府组成部门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封子海 | 办公电话 | 0543-2395390 | ||||
单位地址 | 博兴县博城二路399号行政中心617 | 电子邮箱 | fgj2395390@163.com | ||||
执法机构 情况 | 经济运行调节股、价格管理股、经贸与信用股、油区服务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 ||||||
执法职责 | 1、行政许可: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 2、行政处罚:依法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和国家、省、市、县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人民银行博兴县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 ||||||
执法权限 | 对博兴县范围内的招投标工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电力电能设施、社会信用体系、价格和粮食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 | ||||||
执法依据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节约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 | ||||||
执法程序 |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告诫-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 ||||||
委托执法 情况 |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 ||||
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 经费来源 | ||||||
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 实有行政执法人员**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
| ||||||
委托执法 依据 |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