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公安局
2018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018年,博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指示要求,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紧紧围绕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档案、强化教育培训,切实保障了我县公安机关公正、规范、理性、文明执法。
一、2018年法治公安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履行公安行政执法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构建以人为本、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服务体系。
2、推行权责清单制度。遵循“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局的行政职权配置情况,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我局成立专门的权责清单工作班子,规范编制我局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各项权力,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将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推动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管理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不断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视情予以相应的问责处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审核把关,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县公安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三)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凡是事关公安工作大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公共安全的重大行政事项,作出前都要履行规定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建立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问责主体及其责任,实现了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
(四)健全公安执法体制机制
1、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公安机关“四项建设”,深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制定了《2018年博兴县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网上执法办案信息化和阳光警务深度应用,积极推行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广受立案制度改革、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强力推进“321”执法工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法律关,积极主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均衡、协调推进。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及方式方面。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我局结合公安机关实际情况制定了《博兴县公安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出台了《博兴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博兴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博兴县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案件信息化办理,在信息系统内流转、审批,统一由法制部门审核,确保了行政执法决定程序严密合法,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制定权力、责任清单,重点对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事项等向社会公布,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执法办案与监督新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将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在《民生警务平台》上全面公开,方便当事人及时、便捷、准确查询案件信息和投诉执法问题,实现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实时监督。在接处警环节,向一线执法办案单位新配备了200余台执法记录仪,制定出台了《博兴县公安局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促使执法执勤民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有效减少了涉法上访、投诉,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及民警的合法权益。
3、执行自由裁量基准方面。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过细化行政裁量范围、幅度等,进一步统一行政处罚尺度,达到量罚公平、过罚相当。对行政案件办理实施五级审核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控制和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做到同案同罚、合法合理、依法行政,有效限制了执法人员的裁量空间,确保了行政执法裁量行为的公平公正。
4、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方面。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严肃警容风纪,要求所有执法活动必须有具备执法资格的民警参与,必须表明身份、规范执法。工作期间除规定情形外,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穿着制式警服,制定落实了《辅警管理制度》,确保了行政执法主体合格、规范。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做强行政执法监督。在不断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加强完善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法、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公安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建议、提案,认真复核整改;对新闻媒体或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检察院、法院的法律监督和执法建议,认真梳理总结。在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中,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坚决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全年未出现行政执法不规范引起社会或人民群众不满意的案事件。
2、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详尽准确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博兴县公安局执法公开制度》,在互联网上开设了博兴县公安局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法律宣传、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广泛发布执法公开工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全年开展多期“向人民汇报”活动,向社会各界代表述职述廉,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健全执法档案管理制度,为全局民警和执法单位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到人。制订了《博兴县公安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时实行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同时,对县局所有中层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制度,通过夯实责任加强队伍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未发生滥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案件。
4、常态开展“一案一评”。严格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相关要求,以市局考评要求为蓝本,建立健全日常考评、阶段性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科学考评机制,不断强化执法考评对营造工作氛围、推动工作落实、保障工作绩效等方面的牵动导向作用,对已办结行政案件全部予以考评。明确案件评查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加大案件评查结果运用力度,做到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常态化,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案件评查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执法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了队伍整体执法办案水平。
(六)依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通过广泛、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政策疏导力度,大力营造遵纪守法、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的氛围。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村警与群众“零距离”的优势,引导正面声音,有效把矛盾苗头制止在萌芽,把矛盾引向利于化解方向。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让知法守法深入人心,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对信访问题找准症结,有针对性的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各种手段,采取社会和司法救助、思想疏导、依法惩治等措施进行化解;对“胡搅蛮缠”、恣意破坏社会秩序人员和诉求不合理却执意索求、以一己私利为借口多次寻衅滋事、闹访缠访等恶劣情形的人员,用足法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遏制嚣张气焰。
2、切实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紧紧围绕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公安,畅通行政复议、刑事复核、刑事赔偿复议渠道,全力化解争议,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复议案件,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联系沟通,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保障行政诉讼公信力。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案民警庭审、复议及应诉案件讲评制度,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起、行政诉讼案件8起,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分别被博兴县人民政府、博兴县人民法院、滨城区人民法院、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
(七)全面提高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开展集体学法培训。抓住领导集体这一“关键少数”和一线执法民警这一执法主体,制定了《博兴县公安局集体学法制度》,每月开展领导集体学法活动,由局党委成员组织各室、队、所负责人集中学习,将制度变成常态,将常态变成习惯,真正建立了学法用法长效机制。针对一线执法民警,由县局法制大队牵头,结合执法办案状况制定了《2018年法制培训方案》,对一线业务骨干、法制民警、法制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民警的法律素质、法律审核能力,确保了新型警务机制改革后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保持良好态势。
2、强化法制宣传工作。根据公安机关的执法特点和执法重点,制定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宣传教育计划。紧紧围绕“12.4”国家宪法日、“6.26”国际禁毒日和“11.9”消防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将宣传重点放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上,通过选取和编辑典型案例,编印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做好基层派出所民警受聘担任辖区中小学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提升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民警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组和交通站点,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支持参与“平安博兴”创建。
3、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县局党委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警工程和系统工程,不断优化警力配置,全面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在全局选拔了16名执法办案骨干充实到各办案单位从事兼职法制员工作,有效扭转了法制工作人单力薄的局面。大力加强法制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水平建设,以提高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为切入点,通过法制大队集体学习、以案析理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教育活动,培育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敬畏意识,切实提高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广泛开展法制专业技能训练,强化职业素养、提升能力水平,通过组织法制民警、兼职法制员参加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出庭应诉等形式,努力提升法制民警的办案水平和执法监督、执法服务能力,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各项法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八)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各项机制
为保障法治公安建设的顺利开展,县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各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博兴县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法制大队,具体负责法治公安建设的组织、规划、推动。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全县法治公安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阶段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在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不少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二是执法培训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有待加强,个别执法单位和民警对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流于形式,学用不能有效结合,导致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参差不齐。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各室、队、所对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宣传力度不够,舆论氛围不浓。    
三、2019年工作打算
(一)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一是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在现有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发挥信息战、科技战的优势,加强重点研判、轨迹排查、政策感召,力争再破获一批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危害。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平安博兴”建设,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持续深化开展各类专项打击和重点治乱,全面强化打防管控一体化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压缩违法犯罪空间。  
(二)强力推进公安改革,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是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以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为牵引,持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受案立案由案管中心统一管理,完善配套制度规范、优化系统功能、固化审核环节、强化对案件全流程网上监督管理。理顺与办案部门、检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和监督制约,促进办案提质增效,公安改革由重点突破到全面提升。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阳光警务”公开系统应用,探索实行“互联网+”模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查询、咨询、预约、申请、受理等服务,及时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
(三)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法治公安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动法治公安建设宣传工作。各警种单位大力培育建设法治公安典型,结合实际工作,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作用,注重运用“平安博兴”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通过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法治公安正能量,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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