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信息(2020版)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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