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我县信用惠企服务水平,县发改局按照国家和省、市信用修复有关政策精神,推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印发《关于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博信用办〔2021〕4号),明确了信用修复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发放范围、节点和方式,主动告知处罚对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及信用修复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失信市场主体及时修复失信、重建信用,健全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信用博兴”城市品牌形象。
二、主要做法
主动告知,政策落实有“力度”。 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全县各有关单位建立“两书同达”机制,即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方式等内容,广泛宣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政策,主动帮助已履行处罚的企业完善修复材料,降低行政处罚的不良影响,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有效实现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无缝衔接”,真正做到处罚单位“服务多一点”,信用主体“忧虑少一点”。机制推行以来,县发改局积极对接相关单位,加强指导并要求各单位落实到位,确保做到信用告知书应发尽发。
短信提醒,助企纾困提“速度”。定期提醒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主动通过电话、网络告知企业尽快履行信用修复程序。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在企业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后主动给企业发送提醒短信,提醒其及时申请信用修复,避免因信用问题带来种种麻烦,将企业在“信用博兴”网站的信用修复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截至目前已向468家企业送达提醒短信。同时,在“信用中国(山东博兴)”网站设立“可信用修复主体”专栏,将已满公示期且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名单进行公示。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后,失信认定部门、信用主管部门、信息使用部门及时更新信息,避免企业逐个提交信用修复证明材料,真正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多措并举,贴心服务增“温度”。规范工作流程,印发《关于明确博兴县信用修复流程的通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对信用修复工作认识水平。优化服务方式,制定《博兴县信用修复告知书》《企业信用修复知识宣传手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放信用修复宣传手册。打通服务堵点,主动帮助已履行处罚企业完善材料,解决企业信用修复疑难问题,及时提交上级平台核查。对修复申请中存在的材料不全、处罚决定书定性模糊等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共同寻求问题解决办法。
三、取得成效
博兴县发改局以优化信用服务为突破口,加强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宣传,做实信用修复主动提醒服务,县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等多个执法部门将信用修复主动告知纳入日常工作,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共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超3800份,实现了信用修复政策的精准推送,督促指导企业成功修复行政处罚近200宗,充分发挥了信用惠民便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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