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博兴县农业农村局 | ||||||
机构性质 | 县政府组成部门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周晓静 | 办公电话 | 0543-2301248 | ||||
单位地址 | 胜利一路666号 | 电子邮箱 | bxxnyncj@bz.shandong.cn | ||||
执法机构 情况 | 办公室、政策法规室 | ||||||
执法职责 | 1、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综合执法及监督管理职能; 2、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机械、初级农产品等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 3、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 | ||||||
执法权限 | 博兴县 | ||||||
执法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
执法程序 |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 ||||||
委托执法 情况 |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 ||||
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 经费来源 | ||||||
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 实有行政执法人员45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45人。 | ||||||
委托执法 依据 | |||||||

行政复议:博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43-2395612,联系地址:博兴县博城二路419号 县检察院办公楼西附楼二楼;
行政诉讼:博兴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43-2301156,联系地址: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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