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博兴县公安局 | |||||||
机构性质 | 政府组成部门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侯经华 | 办公电话 | 0543-2167501 | |||||
单位地址 | 博城二路167号 | 电子邮箱 | bxxgaj@163.com | |||||
执法机构 情况 | 博兴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政保大队、网安大队、食药环侦大队、各派出所 | |||||||
执法职责 |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执法权限 | 职责清单内公安职权范围执法事项 | |||||||
执法依据 | 实施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 |||||||
执法程序 |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 |||||||
委托执法 情况 |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 |||||
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 经费来源 | |||||||
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 ||||||||
委托执法 依据 | ||||||||
监督途径 | 监督机构:博兴县公安局 投诉电话:0543-2167500 信函投诉: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167号6010室收 邮政编码:25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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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博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43-2395612,联系地址:博兴县博城二路419号 县检察院办公楼西附楼二楼; 行政诉讼:博兴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43-2301156,联系地址: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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