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00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穆红、张淳利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号鲁(2018)博兴县不动产权第0003562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穆红、张淳利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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