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007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因保管不善,将T20103342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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