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3. 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0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91905,G20091237 | 吕科峰、韩芙蓉 | 土地/房屋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新城二路以西(阳光小区)42号楼405室 | 依据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鲁1625执恢78号、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鲁1625执恢78号 |
公告单位: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