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43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帅因保管不善,将鲁(2017)博兴县不动产权第0005221号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帅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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