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014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孙传志、刘继红因保管不善,将20131843,G20131613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传志、刘继红
2025年12月12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