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14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543-2397118
备注:买受方:程艳芳、李红雨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山东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博兴县兴福镇汾王路8号(国宾花园)10#2-301 | 371625109020GB00016F00100016 | 56074平方米/93.53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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