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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62500439166XY-1/2026-00165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12-09 发布日期: 2025-12-09
发布机关: 博兴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博政发〔2025〕4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博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博政发〔2025〕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政府对6个月内即将到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博兴县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进行了评估清理。现将评估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博兴县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到期后失效。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截止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到期后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博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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