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博政发〔2025〕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政府对6个月内即将到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博兴县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进行了评估清理。现将评估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博兴县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到期后失效。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截止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到期后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博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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