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主体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 博兴县城乡水务局 | 综合业务室 | 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县内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区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和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
| 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引黄供水管理,负责县内引黄调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论证,并负责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水土流失区的管理工作。 |
| 指导全县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骨干调水工程安全运行。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雨情、水情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拟定全县排水、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黑臭水体治理;监督、检查、考核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建设、运行、维修养护情况;负责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镇污泥处置工作;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协调跨区域污水处理设施互联互调及运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县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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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审计财务室 | 指导全县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全县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县级水务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县级水务资金及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管理国家、省、市、县拨水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对局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