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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水利建设项目省财政补贴》解读
索 引 号: 11371625004390931Y/2026-02134 发布机关: 县城乡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6-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水利建设项目省财政补贴》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10 浏览次数:

一、政策文件出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做好水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农经﹝2022﹞648号)

二、具体条款摘要

省财政补助项目需纳入省级以上水利规划(方案)或年度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清单。具体标准如下:(一)新建(改扩建)水库(含地下水库)、河道拦蓄、引调水、水系连通工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补助。(二)大中型水库增容,按照总投资的33.33%予以补助。(三)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对一般地区、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中原经济区、沂蒙革命老区项目,省级承担33.33%、38.33%、51.67%。(四)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治理,国家安排投资支持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国家不予安排投资支持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补助。(五)国家规划内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补助。新建大型灌区,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

三、适用对象:   提供纳入省级及以上水利规划(方案)或年度重点水利建设清单的水利项目实施单位名录

四、级别及政策类型:  省级、奖补类

五、牵头单位及电话

博兴县城乡水务局0543-232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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