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a9dbafcf-46a4-4d95-8ca8-6d0553b08bfb11371625MB2860100R

实施编码:11371625MB2860100R4370722018001

事项版本:12439.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文化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博兴县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1-A08号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评审结束后,通过文件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下发至全省各市及有关单位。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项目保护单位的办理结果样本.rar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1-A08号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跨域综合受理专区)A01-A08号
电话:0543-2328664
监督投诉方式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一)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二)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三)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四)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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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一)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二)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三)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四)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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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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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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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二)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三)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四)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拟认定单位提出的该项目的保护计划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由申报单位按照样表格式自行出具。 拟认定单位提出的该项目的保护计划(样表).doc 拟认定单位提出的该项目的保护计划(空表).doc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认定保护单位的正式文件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由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供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认定保护单位的正式文件(样表).pdf 文件一.docx
拟认定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法人单位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法人单位证书由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组织机构代码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质检总局下设单位)发放,可到当地质检局查询;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拟认定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法人单位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示例样表).pdf 文件一.docx
拟认定单位具备作为该项目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的说明,以及承诺履行保护职责的声明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由申报单位自行按照样表格式出具并盖章。 拟认定单位示例范本.rar 文件一.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结 评定结果通过文件下发各市及相关单位 0 公开
受理 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4 公开
申请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0 公示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司法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419号博兴县人民检察院9楼958室 0543-239561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0543-230010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查询办理结果?
解答 可以致电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查询,或登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查询。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1-A08号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跨域综合受理专区)A01-A08号
    电话:0543-2328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