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X371625SPJ370118027000

实施编码:11371625MB2852098W4370118027000

事项版本:5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专家论证及勘验时间不计算在内
办理结果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43-239733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信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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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
发布令号(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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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样表).doc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doc
本市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本市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样表).jpg
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样表).jpg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样表).jpg
信用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信用承诺书(样表).jpg
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样表).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查是否由本级本机关受理,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容缺受理条件要求 当场 1、不属于受理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达到容缺受理条件的,容缺受理,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限期补齐材料;4、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达不到容缺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 审查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如有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不计入办理时限) 当场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司法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419博兴县人民检察院9楼958室 0543-239561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0543-230010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可以邮寄?
解答 可以,许可完成后免费邮寄许可证
问题 办理该项业务能否实现不见面审批?
解答 能,可以通过爱山东或者政务服务网申请。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解答 咨询电话:0543-2397332。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43-2397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