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X371625JTJ370118048000

实施编码:11371625004391221D4370118048000

事项版本:6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专区A02-A06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批复、设计变更批复 数量限制 0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专区A02-A06窗口
电话:0543-239530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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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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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27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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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设计文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申请文本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其他 其他 材料目录.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批 当场 接收设计文件
办结 办结 当场 办结出件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司法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419博兴县人民检察院9楼958室 0543-239561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0543-230010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时限
解答 即办
问题 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解答 拨打咨询电话或网上查询
问题 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解答 除法律规定的要件外,需携带能够证明个人或企业身份的证件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专区A02-A06窗口
    电话:0543-239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