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办理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b319b57-1b68-472b-b633-5ea0e62f2a7d11371625004391221D

实施编码:11371625004391221D4373018021001

事项版本:12410.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运输管理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02-F03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02-F03窗口
电话:0543-2395303
监督投诉方式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第一款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第一款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交通委托书(示样).docx 交通委托书.docx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服务规程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服务规程.docx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服务规程.docx
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公司组织人员架构图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公司组织人员架构图.docx 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公司组织人员架构图.docx
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登记证书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从政务服务网下载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信息表(示例样表).docx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信息表(空白表格).docx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从政务服务网下载如实提供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示例样表).docx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空白表格).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结 作出是否备案决定 0.3 作出是否备案决定
审查 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 0.4 审查通过
受理 受理相关申请 0.3 受理申请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司法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419号博兴县人民检察院9楼958室 0543-239561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0543-230010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02-F03窗口
    电话:0543-239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