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X371625SPJ370120009000

实施编码:11371625MB2852098W4370120009000

事项版本:6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不包括公示、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时间
办理结果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43-239714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信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渔业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1月通过,2013年12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渔业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87年10月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用证。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11月通过,2018年1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使用规划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使用规划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请书示例样表.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doc
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承诺) 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jpg
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海域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可承诺) 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海域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示例样表).pd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查是否由本级本机关受理,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容缺受理条件要求 当场 1、不属于受理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达到容缺受理条件的,容缺受理,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限期补齐材料;4、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达不到容缺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 审查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如有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不计入办理时限) 当场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司法局 博兴县新城二路399号行政中心 0543-239561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人民法院 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0543-230010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必须是符合土地规划的池塘才能办理此证吗?
解答 是,必须符合土地规划。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43-2397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