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X371625SPJ370111003004
实施编码:11371625MB2852098W4370111003004
事项版本:40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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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不包括公示、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时间。
|
| 办理结果名称 | 对准予变更的对象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证书.doc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43-2395375;0543-2397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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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民政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 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的受理条件: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样表).doc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空表).doc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正副本)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民办非企业单位正本(样表).jpg;民办非企业单位副本(样表).jpg |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是否受理 | 当场 | 受理、容缺受理、不予受理或一次性告知。 |
| 审核 | 审核材料 | 当场 | 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 审批 | 做出审批决定 | 当场 | 民非证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博兴县司法局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419博兴县人民检察院9楼958室 | 0543-3090017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 0543-230010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吗? |
| 解答 | 需要 |
| 问题 | 工作时间是几点? |
| 解答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问题 | 在什么地方办理? |
| 解答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43-2395375;0543-2397147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