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X371625SPJ370111003004

实施编码:11371625MB2852098W4370111003004

事项版本:4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不包括公示、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时间。
办理结果名称 对准予变更的对象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证书.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43-2395375;0543-239714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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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 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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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的受理条件: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样表).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空表).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民办非企业单位正本(样表).jpg;民办非企业单位副本(样表).jpg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是否受理 当场 受理、容缺受理、不予受理或一次性告知。
审核 审核材料 当场 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审批 做出审批决定 当场 民非证书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司法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419博兴县人民检察院9楼958室 0543-309001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0543-230010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吗?
解答 需要
问题 工作时间是几点?
解答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问题 在什么地方办理?
解答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43-2395375;0543-239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