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X371625GAJ370109229001

实施编码:11371625004391010X4370109229001

事项版本:3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博兴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博兴县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1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43-2168080
网址:https://sd.122.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网络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2、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示例样表.jpg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其他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jpg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其他 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 当场 受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
审查 审查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 当场 审查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
办结 办结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 当场 办结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司法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419博兴县人民检察院9楼958室 0543-239561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博兴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0543-230010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43-2168080
    网址:https://sd.122.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