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20ae0fd-e825-47b6-a637-f94b4576ca2411371625MB285865X7
实施编码:11371625MB285865X74372036027002
事项版本:12415.0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博兴县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E05-E13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反馈办理结果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E05-E13窗口 电话:0543-2399101 |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自然人(在省行政区划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无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填写完整后单位签字盖章。 | 是 |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doc |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审核通过后,反馈办理结果。 | 0 | 反馈办理结果 |
| 受理 |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相应材料及数据。 | 0 | 反馈办理结果 |
| 申请 | 参保人通过网办或现场提交材料申请参保。 | 0 | 反馈办理结果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博兴县司法局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419号博兴县人民检察院9楼958室 | 0543-2395612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 0543-230010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E05-E13窗口
电话:0543-2399101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