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8043f95b-01be-4d2d-bcd1-f0cee7159acd11371625004390835M
实施编码:11371625004390835M5372014924007
事项版本:12408.0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陈户镇人民政府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董府路1号陈户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区域3-5号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3个工作日完成
|
| 办理结果名称 |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董府路1号陈户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区域3-5号 电话:0543-8336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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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9〕8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第八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第二款 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第九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第二款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 第十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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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9〕8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第八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第二款 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第九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第二款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 第十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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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13〕1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第一款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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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4〕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第一款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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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居民户口簿.docx | 居民户口簿.docx |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 3 |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申请 | 城乡居民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 0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博兴县司法局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419号博兴县人民检察院9楼958室 | 0543-2395612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 0543-230010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
| 解答 |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董府路1号陈户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区域3-5号
电话:0543-8336371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