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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永 石 雕 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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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孝子董永石雕像,位于博兴县湖滨镇,始建于1988年五月,雕像以"仙女送子"的神话故事为题材,系董永、七仙女及其子三人白色大理石群雕像,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雕像面东,由主雕和底座两部分组成。像高6.26米,底座高2.8米,总高达9.06米,花坛周围之石栏由铁索相连。四面建有花冈石台阶。雕像主体由谭国信、张昆仑、梁敏创作,由掖县石雕工艺厂承制。仙女造型优美,身材修长。身穿长裙,线条清晰,送子之后,欲返天庭,那送子的欣慰和悲郁之情都挂在她那俊秀的脸上。董永形象朴实、刚健,他手托娇儿仰望仙女,仙女弯腰伸臂,凝视董永、娇子,那柔肠百转的一瞬,乃催人泪下的一幕。雕像造型和谐,动态感强烈。具有多角度的审美效果。 雕像底座东面是安作璋、高敏、朱绍候三教授的题词:"董永实有其人,故里山东博兴;家住丹阳乃虚传,武祠石刻可证。"底座南面是董永和七仙女"槐荫成亲"石刻画。底座北面刻有:"象耕鸟耘"图,并复制汉武祠石刻董永画像。底座西面是由我国著名书法家欧阳中石先生书写的博兴县人民政府碑文《董永造像记》:"董永、汉千乘--今博兴人。性至孝、少丧母、独养父。父亡无以葬,乃卖身葬父,为世人所敬重,遂修祠建庙,祭以香火。董永事迹逐形成脍炙人口的神话故事,传颂千古。尊重老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旌表汉子董永,对继承发扬这一传统,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为此,博兴县人民政府决定造像,以昭其馨。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董 永 石 雕 像 位于博兴县城东北8.5公里,陈户镇董家村东南5公里,三号支沟南岸,为汉孝子董永之墓故名。原墓区占地约500平方米,墓基占地约100平方米,高2.5米。墓前有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县长其丙所立之“汉孝子之墓”石碑。民国以来,因风雨浸蚀和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待,墓地亦逐渐缩小。在文物普查时,此处曾有汉砖出土,证明确系汉墓。据旧《博兴县志》记载:“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邑人高学礼曾重修董永墓。”此外,在博兴县老城曾建有:“仙孝祠”:在董家庄曾建有“董公庙”,并塑有大型董永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