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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11-15 10:35:44                                               [计数器]

 

 

档案与库房管理制度

一、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防止档案的损坏,最大  限度的延长档案的寿命。

二、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有适宜的库房和橱具,严格“八防”制度。

三、采取人工、机器结合的方式,降温降湿,控制库房内温湿度。

四、凡库房内的档案,应以全宗为单位排列,编号一致、整齐划一。

五、新进馆的档案、资料,进库前应进行除尘,消毒处理,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

六、经常检查档案的情况,发现长期不还,霉变虫蛀现象,要及时报告、催促和处理。

七、保持库房内的整洁,管好用好温湿度记录设备,及时记录库内外温湿度。定期施放杀虫、灭菌药物。

八、下班前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做到防患于未然。

九、来馆查档者外候、不得入内、严禁火种带入库房,定期检查灭火器材。

十、严格防范,确保库房安全。

 

  档案利用(查阅)制度

     一、凡到档案馆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有机关的介绍信,写明利用者姓名、利用的目的和内容。

二、利用者须填写利用档案资料登记簿,在指定的地点查阅,不准随意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馆。

三、利用者要爱护档案,不准涂改、圈划、拆卷、撕页。如发现上述现象,应停止利用,追究其责任。

四、利用者在利用档案时,不得翻阅与利用无关的文件。加强保密观念。

五、注意档案的安全,阅档时不得吸烟和燃烧其他物品。

六、利用者需要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须经管理人员审核,需要证明的材料,要有馆长同意方可盖章。

七、对开放档案的利用,利用者只要有合法证明,可自行检索利用。

     八、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保护费

 

档案保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档案保密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以防失密和泄密。

二、利用机密程度较高的档案时,要对利用者进行说明,不得将档案内容向外泄露。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不应说的绝对不说,以防泄密,加强保密观念。

四、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五、对销毁的档案,监销人员要认真负责,不能漏掉一卷档案或一份文件。

六、如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按照《档案法》有关条款,酌情查处。

  资料管理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资料的参考作用,对资料必须加以科学的整理和保管,有一人具体分管负责。

 二、对保存的资料,要按照分类大纲进行分类、编号、登记、排列有序。

 三、随时将收集的资料登记入册,及时上架。

 四、对保存的资料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的进行修复,保证资料的安全。

  五、完备资料的借阅和查阅的手续,对借出的时间久的要及时进行催送。

 六、根据工作需要,馆内开展资料的编研工作,编制新资料,以利资料的利用。

  档案借阅制度

  一、凡来本馆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查阅党委系统的档案资料(开放档案除外),必须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查阅档案资料,应在本馆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非借出不可,可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期满仍需用者,要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档案,需摘录、复印原件时,只限按批准的摘录复制范围抄写或复印。复印原件要严格保密,不得转借,用完后及时移交所在单位办公室,不准个人保存。

四、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准涂改、圈划、污染和拆卷、撕页。如发生上述情况,依据《档案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查阅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府等重要文件,需经本馆负责人批准;查阅各级绝密文件、县委常委会议记录,需经分管档案的县委常委主任批准。

六、各单位在编史修志中,查阅本馆档案资料后编印的出版物必须给本馆两套。

七、为延长档案寿命,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者不得在阅览室内吸烟、喝水。

开放档案借阅制度

  一、凡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经本馆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均可利用我馆开放的档案。

   二、对港、澳、台胞、侨胞利用档案资料者,应持有有关机关介绍信,本馆同意,方可借阅。

 三、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利用我馆开放的档案,应由有关主管机关介绍,经省档案局同意方可借阅。       四、利用本馆开放的档案,必须在本馆指定的阅览室内查阅,一律不准带出馆外。

 五、利用者有保护档案资料的义务,查阅档案不准涂改、圈划、污染和拆卷、撕页,如发生上述情况依据《档案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借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档案,如需摘抄、复印由本馆承担。

 七、下级机关不准采取任何形式擅自公布或印制上级机关颁发的档案文件。如需公布或印制,经原行文机关或主管机关同意。

 八、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书中引用,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应征得本馆同意并签定出版合同。

 九、利用本馆档案需按收费规定,交纳保护费、复制费、服务费等费用。

 十、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者不准在阅览室吸烟、喝水。

 

 

博兴县档案馆制作  电话:86-543-232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