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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三)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和全省、全县经济形式,进行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提出适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负责重点项目的协调、调度工作;管理和安排全县基本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审评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招投标的规定、办法和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点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重点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衔接。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七)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负责外省、市驻博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对外搞好经济合作。
(九)监督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研究拟定全县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组织和指导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一)提出信息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线信息化业务。
(十二)负责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做好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实施。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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